>
1848年瑞士憲法賦予聯邦政府發行貨幣的職責,在那之前,每個州都有發行自己的貨幣並擁有自己的貨幣制度。法郎在1850年獲得通過成為瑞士的法定貨幣,並確定1法郎=100生丁(centime或者德語的Rappen)。瑞士法郎在被確立為國家貨幣時,其價值與法國法郎等同。